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54年7月,南京市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现在是第十四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宁部队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71名,现实有代表468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淮后施行,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各国家机关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